发布:2023-11-26 19:06:55 关注:8100次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人员6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专职教师岗:18名。
管理岗:24名。
实验岗:13名。
其他专Ψ业技术岗:13名。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々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的,在国(境)外的硕士学制不少于2年。
(五)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 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 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12月6日
应聘者需实名注△册,并在规定期限内报ζ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所〖报各岗位均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联系人:魏老师。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下半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经就读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Ψ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制2年及以上的证明。
4.岗位所需的证明等其它○材料。
五、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将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以公告方式告知。
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环节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专业测试等考核环节。
(一)笔试
专职教师※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等。
管理岗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高等教育和管理等相关知识。
实验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在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公布。
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人选,须提交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①原件,应届硕士研究生应提供经就读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心理测评
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拒不参★加者,不得进入面试和ω 试讲(岗位能力测试)环节。
(三)专业测试
成立由7位专家组成的专业测试考官组。现场抽取专业测试顺序,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专业ξ测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
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态度以及专业知识♂等。
2.试讲(岗位能力测试)
专ζ 职教师参加试讲,管理岗、实验︾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参加岗位能力测试。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逻辑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实现教学『目的卐、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
岗位々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七、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30%、试讲(岗位能力测试)占比3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应聘者总成绩相同,则按总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第四位高低确△定排名。若再相同,则◥依次按笔试、试讲(岗位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聘用岗位要求,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理※工大学校园网主页上进行公示7天。若为在职人员,同时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辞职证明。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签约聘用
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非事业编制公开招考校内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Ψ 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拟聘用人员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到校后由学校统一安排至相应工作岗位。
受聘期间参照学校⊙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标准发放♂工资、绩效和福利待遇,缴纳公积金和企业社会保险。具体按照《理工大学公开招考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有关事宜
1.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及学〓位证书等(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4-6632915)
3.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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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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