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岗位情况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见《航科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责任意识;
5.具备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8.人事档案完备。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止。
2.报名方式:自即日起,应聘者下载并填写《航科院 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2023年度社会招聘:姓名+岗位名称(岗位编号)+获取招聘信息渠道(如:XX招聘网)”,报名登记表要求以Word格式发送。不接收邮寄或上门形式投递的简历。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学历和专业要求,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应聘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若某岗位通过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视情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不再递补。
笔试环节,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进入在线笔试测评系统。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综合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ζ 6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比例低于5:1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若某岗位笔试成绩第五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其应聘同一岗位所有应聘人员的平均分,且不低于70分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