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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内蒙古到西北工业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2023-11-03 01:54:08  关注:5340次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到西北工业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新时代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到西北工业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计划选调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203名,全部为盟市直属机关单位及以下岗位(见附件)。

                定向培养(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应届毕业生)、委托培养、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分配,并能投身基层、适应艰苦环境锻炼成长,发展潜力较大。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具有选调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此处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包括:①2024届大学毕业生(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②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阶段未入党的,本科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已入党的,本科应为第一批次录取高校。

                5.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及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共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1日。

                6.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为1997年1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4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0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完整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相应放宽2岁。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已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3.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10.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请于2023年11月6日—15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www.impta.com.cn/zwwsbmnew/webregister/index.aspx)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报考意向,并在线打印《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向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的,后果自负。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组织推荐

                高校院系党组织会同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研工处、就业指导中心)对照选调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推荐人选,在《报名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盖章。

                报名考生请于2023年11月6日—20日将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表》彩色jpg格式扫描件添加到报名系统指定栏目中。

                (三)资格初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收到《报名表》后,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下午18:00。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北疆先锋网(www.nmgdj.gov.cn)、高校就业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发布的准考证打印通知,在规定时间段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其考试或选调录用资格。

                (四)笔试

                笔试初步安排在2023年12月中旬,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武汉市和呼和浩特市设5个考区,具体时间、考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满分100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表》盖章版原件参加笔试。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待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看是否进入考察(面试)范围。

                (五)考察(面试)和签约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面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组织对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开展考察(面试)工作。考察(面试)采取差额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期间,根据考生的政治面貌、获得指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指定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情况,同步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工作,并作为岗位分配的重要依据。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综合素质评价赋分结果,结合@面试情况、岗位需求、专业匹配度、个人意愿等确定岗位,并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应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对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区选调生资格的人ξ 员,原则上不予解约。对因考察出现缺额、违反纪律要求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按照岗位需求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顺利通过考察(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次递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递补工作根据岗位空缺需要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

                (六)体检、公示及录用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适时组织签约人选进行体检。对通过体检的签约人选,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过高校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待其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人选按照所录用机关单位通知时间,持学历学位证书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四、相关政策

                1.自治区、盟市委组织部门对定向选调生进行为期5年的重点管理,常态化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和使用。

                2.在重点管理的5年内,给予选调生适当经济补助,博士研究生每年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4万元、大学本科生每年2万元。

                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按照公务员法,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选调录用。盟市直属机关单位及以下选调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职定级工作由各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

                4.定向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盟市直属机关单位及以下选调生安排到嘎查村任职2年时间。在嘎查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

                5.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或交流到重要岗位。

                6.选调后在内蒙古自治区至少服务5年,签订服务协议,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等方式离开内蒙古自治区。

                7.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之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354862635 、15354862530

                0471—4812909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笔试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定向选调职位计划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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